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典型案例,涉及碳排放交易、耕地保护、生态损害赔偿、污染惩治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其中,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
全链条惩治非法采石破坏林地行为
——某村民小组诉某畜牧公司、陈某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村民小组系案涉土地的林地及林木所有权人。某畜牧公司于2003年10月起承包该地经营种养业。此后,陈某中标案涉土地改造工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清理出来的约100吨毛石售卖牟利。当地人民政府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并作出行政处罚。村民小组认为,畜牧公司伙同陈某非法采石破坏生态,遂提起诉讼,请求限期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支付修复费用19万余元等。
裁判结果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非法开采毛石的行为与案涉林地的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应承担侵权责任。畜牧公司作为长期承包方,应知其所承包土地状况,却未履行注意义务,告知土地的真实状况、明确工程范围和禁止事项,任由陈某处置,为陈某采石破坏生态创造了条件,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陈某、畜牧公司连带赔偿修复费用19万余元等。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合理界定承包方基于长期承包经营产生的生态安全注意义务,认定其未作告知和限制,属于为直接采石人提供条件,构成共同侵权,实现全链条追责。本案通过强化承包经营者的生态环境责任,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类案办理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觅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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